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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2009-06-16 16:03来源:未知 作者:jasionben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我院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青年组成的组织。本协会接受共青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组织全院青年志愿者,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院青年的整体素质,努力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互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践行志愿服务精神,展现长安青年风采”为口号,秉承“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的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章程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院青年成才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并以积极的行为,推动社会主义文明的发展。
    第七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使我院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八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倡导更多的青年加入志愿服务队伍。
    第九条 为城乡发展、校园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助弱助残公益宣传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 规划、组织我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我院各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我院青年志愿者掌握更多的基本服务技能。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凡是我院学生,具有乐于奉献精神,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备案,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经注册成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并发放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对协会事务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
    (三)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在各项志愿者活动中自觉参与,积极奉献,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三) 自觉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维护协会的团结和荣誉;
    (四) 努力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六条 工作突出的会员,协会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荣誉证书,成绩显著者,协会可建议团组织给予相应的团内表彰。
    第十七条 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章程的会员,协会将给予批评直至除名。对协会会员两次无故不参加安排活动或三次例会无故缺席者,协会给予除名,并销毁其档案,收回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 本协会执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须向协会递交书面报告,协会给予除名,并上报协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九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必须是经干部大会通过方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听取和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三) 修改本协会章程;                                                  
第二十条 本协会委员由各部门从会员中选出,对表现优秀的委员给予相应表彰并推荐为干部。                                               
第五章 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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